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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新聞
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學校章程
- 作者: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
- 發布時間:2023-04-04
- 點擊:85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辦學行為,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法定名稱: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
第三條 性質:由法人舉辦的營利性中等專業教育。
第四條 宗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適應社會發展需求,按批準辦學范圍辦學;面向基層社區培養醫護人員,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的提升,加強辦學條件建設,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五條 舉辦者: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校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西路697號。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辦學層次及形式:中等醫學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
第八條 專業、學制:學校開設有護理、康復技術、口腔修復工藝、中藥、中醫康復保健、中醫養生保健、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8個專業,遠期可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規劃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專業調整,學制三年。
第九條 招生對象及生源范圍: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
第十條 辦學規模:實現在校生5000人。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建立董事會,董事會是本校的權利機構,并設有監事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健全黨支部。管理體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由學校董事會聘任,校長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二條 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董事會對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負責,執行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決議。
第十三條 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董事會在董事長主持下按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規定于年度股東大會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并提交新的年度工作目標,報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董事會組成、權限、職責、任期、議事規程:
(一)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董事會和董事長候選人由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由學校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五人,其中包括學校聘任校長一人,學校黨支部成員一人,職工代表一人,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法定代表人由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指定。董事任期三年。
(二)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學校的民事責任,由董事會承擔,董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擬制學校發展規劃;
3.擬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4.聘任或者解聘校長、財務負責人;
5.內部機構的設置;
6.教職員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報酬標準;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3次會議,遇特殊情況經1/3以上董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的議案由董事會全體成員提出,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會的2/3以上表決通過。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并記載議事經過及結果,并有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四)董事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董事會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薦校長及學校教學、管理人員人選;
3.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4.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董事會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董事長為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2.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3.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
4.提出學校校長及主要負責人人選;
5.主持擬定或修改學校發展規劃方案,并提交董事會通過;
6.主持擬定學校崗位編制方案、人事調整方案、基建及設備投資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會通過;
7.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和落實;
8.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9.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一人由冀兆聯公司推選任命,一人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產生,一人由學校黨支部推舉任命,監事會主席由監事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董事會會議的執行情況;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統計報告。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改革建設發展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聽取學校年度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3.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4.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5.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6.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7.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二)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對待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職權,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建設與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為全校在職總人數的30%左右。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的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的特點,教師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總數的50%。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代表。代表校內調動,保留代表資格。代表任期未到期調離本校或退休,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可列席會議。
(四)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3.有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加對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4.有權對學校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進行審議、批評和建議,對學校各級領導干部有評議和監督權;
5.有權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并提出處理意見;
6.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五)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能力;
2.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執行和宣傳教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和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帶領群眾支持學校工作,積極參加改革;
4.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七條 校長的任免、職責和權限:
(一)校長由董事會依據任職條件討論決定,由董事會聘任;
(二)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校長的職責和權限:
1.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2.制定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3.制定學校規章制度;
4.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5.組織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6.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7.學校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八條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擔負對外接待、文字處理、電話傳真、信息收發、數據收集與管理、年度報表等工作,是協調各部門正常運轉、為學校教學、教職工管理等服務的綜合協調辦事機構;
(二)教務科: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教學管理工作;
(三)學生科: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遵照黨的教育方針,負責全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的職能機構;
(四)招生科: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五)學籍(資助)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做好休學、復學、轉學、退學、轉專業、注銷學籍、保留學籍、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等工作;
(六)實習就業科:負責實習基地的開發、校企合作企業的開發,就業單位的開發;學生見習、實習單位的分配和日常管理;推薦學生就業等工作;
(七)財資科: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八)保衛科: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安全穩定,保證學校正常工作。
第四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財務管理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學費、住宿費及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二)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三)董事會負責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教學招生和學生管理
第二十二條 教學:
(一)學校設置教務科、教研部。教研部下轄教研室和實訓中心,是教學主體單位。是學校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單位。
(二)按照國家和河北省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教學。
(三)學校堅持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社會適應能力為教育教學的根本任務,全面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教育和培養,為學生終身發展打下堅實的知識、能力、素質基礎。
(四)深化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升學就業為導向的教育教學改革,推行理論課、文化基礎課討論式、研究式教學模式,推行專業課教學一體化教學模式,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訂單培養、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五)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和工作機制,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制度,完善教學督導制度。
(六)學校實行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術技能資格證書并舉的“1+X”證書制度。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開展技能競賽活動。
(七)鼓勵教師開展科研活動,獎勵科研成果和科技創新。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優秀教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二十三條 招生:
(一)按國家政策招生。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生源主要來自河北省,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
(二)學籍管理:
1.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及退學等手續;
2.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在學生。
(三)學生資助:學校執行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國家獎學金、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形式提供幫助,并做好學生資助檔案的管理、資助政策的宣傳等工作。
(四)畢業形式:學校對思想品德評價合格、修滿規定學分、實習鑒定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管理:
(一)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二)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5.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6.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7.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3.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學校依法對學生進行管理、培養及獎懲等,具體辦法由學校或學校授權相關部門依法另行制定。
(五)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校設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工作程序等事項,按照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六)學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成立學生團體,依照法律、學校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并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七)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章 變更、解散及資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變更、解散程序:本單位終止,應當在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六條 資產清算及歸屬: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學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七章 黨支部建設
第二十七條 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建立健全黨支部。學校黨支部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采取“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支部班子成員應當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董事會和行政機構,黨員校長、副校長等行政機構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支部領導班子。中國共產黨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支部委員會由全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黨支部隸屬石家莊市新華區大郭街道黨工委。
第二十八條 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中的戰斗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全面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黨支部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學校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學校黨支部參與討論研究,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學校黨支部把好政治關。建立健全學校黨支部與董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機制,以及學校黨支部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學校黨支部對學校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以及學校重大事項情況通報。
第三十條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
第三十一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學校黨支部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校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三十二條 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加強共青團組織建設。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章程的制訂和生效:本章程修改權屬學校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經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審核批準后,在30日內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 章程的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董事會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河北冀兆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及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三十五條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本章程解釋權屬石家莊冀聯醫學中等專業學校董事會。
附:董事會、監事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名單。